中国政府奖学金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各类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学习及从事研究活动。

  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将被安排在中国教育部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里学习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哲学等学科门类的相关专业。

  中国教育部制定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计划,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具体负责奖学金生的招生工作及在华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中国热忱欢迎各国优秀青年学生、学者和教师到中国的高等学校学习和开展研究工作。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名称及申请途径

  1、中国政府国别奖学金(按照政府间协议提供名额)

  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按学生类别包括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高级进修生奖学金。

   申请人须向所在国负责派遣留学生的部门、机构、学校或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2、长城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专项全额奖学金,只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须向所在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国委员会提出申请。

  3、亚洲留学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设立的专项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亚洲学生、学者在亚洲国家间流动,增进亚洲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拓展教育交流与合作空间,提高亚洲整体教育质量。此项奖学金只招收普通进修生和高级进修生。

  申请人须向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4、中国—东盟(AUN)奖学金项目

  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向东盟组织成员国提供的专项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东盟成员国青年学生、教师、学者来华留学和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申请人须向中国—东盟秘书处提出申请。

5、中国—太平洋岛国论坛奖学金项目

  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向太平洋地区的有关岛国提供的专项全额奖学金,旨在鼓励和资助这些国家的青年学生来华留学。

  申请人可向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提出申请。 

 

  6、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

  此项目系中国教育部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由中国高水平大学自主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须向承担此项目的有关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7、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省、自治区学历生项目

  此项目系中国教育部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由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本地区内有关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来华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须向承担此项目的有关省、自治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8、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

  此项目系中国教育部向已设立省级地方政府奖学金地区提供的全额奖学金,由中国部分省、自治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本地区内有关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来华留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申请人须向承担此项目的有关省、自治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9、世界气象组织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向世界气象组织提供的专项部分(免学宿医)奖学金,招收研究生和本科生。

  申请人须向世界气象组织提出申请。  

  以上各项奖学金项目的具体申请办法,请详见各奖学金项目申请办法。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内容

  1、中国政府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

  1)全额奖学金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提供首次来华报到后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即: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生从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从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入境口岸原则上为首都北京,或其它距就读院校较近的口岸城市。

  2)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3)国际旅费

  仅向有协议规定的国家的学生提供,其余国家学生国际旅费自理。

  以上各项奖学金的资助标准详见各奖学金项目《申请办法》。

  三、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

 

  1、招生时间

  各国派遣部门受理报名的具体时间请申请人径向本国派遣机构咨询。

  河海大学接受“高校研究生项目”、“支持地方奖学金项目”的申请,受理报名的具体时间为每年2月至4月。

  2、奖学金的申请

  ● 申请人应符合各项奖学金《申请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原则上,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申请表打印后,再附上要求的材料后,方可向所在国派遣机构提交。

  “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中所需填写的“受理机构代码”,河海大学的“受理机构代码”为10294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对于尚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国家,申请人可向所在国派遣机构或驻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申领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后附上要求的材料,向所在国派遣机构提交。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学历证明、成绩单、学习计划、健康证明及推荐信等相关申请材料。(如果有,请附上护照复印件)

  ● 有关申请材料应在各奖学金《申请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由招生事务承办机构寄送留学基金委。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详情请见各奖学金项目《申请办法》)。

  ●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是否录取均不予退还。

  ●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等重要资料的原件务必由申请人妥善保存。

  ● 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事务承办机构主要有:

  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

  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

  中国有关高等学校

  部分研究机构

  3、学习院校和专业选择

  凡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者,须从中国教育部委托的普通高等学校中选择志愿院校和学习专业,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不安排在奖学金院校和奖学金专业之外的院校或专业。详情请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介绍》,也可登录http:// www.csc.edu.cn/Laihua/查询。

  4、授课语言

  ●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前,一般要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其中:学习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西医)、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专业者汉语补习1年;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医学(中医、中药)专业者可汉语补习2年。

  ● 来华攻读本科学历的奖学金生授课语言均为汉语;部分学校的部分研究生课程和进修生课程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请登录http:// www.csc.edu.cn/Laihua/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介绍》)。

部分高等学校的专业可向研究生和进修生提供英文授课,采用英文授课的学生无需汉语补习。

  5、大学预科教育

  按照中国教育部的规定,自2010年起,凡来华攻读本科学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先入留学基金委指定的大学预科班进行预科学习。预科班课程内容为基础汉语、专业汉语及数理化等基础知识,学习期限为1年。学习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入专业院校学习,否则将无法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在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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